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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2011-09-01 15:33:30  

       贵州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管理,提高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市场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的民用建筑工程,其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以下简称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建筑及装饰材料、室内空气中有害指标含量的检测。

  本办法所称检测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有偿服务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和资质审批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作。

  第五条 我省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等级,资质标准及业务范围见附件一。

  检测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甲、乙、丙三个等级中的任何一个等级。

  第六条 检测机构资质的申报程序,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应当经注册所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提出。

  中央在黔及省属企业设立的检测机构经企业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提出。

  省直其他部门的检测机构,经有关厅局向省建设厅提出。

  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无主管部门检测机构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

  第七条 检测机构向省建设厅申请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二)附件资料(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章程、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建件;

   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及计量认证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采购发票)及计量检定证书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试验员上岗证、 劳动合同(应加盖劳动主管部门鉴证章,聘用时间不少于 1年)和社会保险凭证;

   6、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试验员上岗证、劳动合同(应加盖劳动主管部门鉴证章,聘用时间不少于 1年)和社会保险凭证;

   7、《质量管理手册》;

   8、检测单位检测场所不少于 300平方米,并附产权证明或房屋 租赁合同。其中采用租赁方式的,应提供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且租赁时间应不少于 1年;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附件资料应每页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复印的公章无效。

  第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已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需晋级的,应当符合所晋级资质标准,并按本规定第七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 我省室内环境检测业务,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检测机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检测费由委托方支付。

  委托内容应当包括场地、建筑和装饰材料、室内空气检测(具体内容见附件三)。

  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我省有关检测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中暂未列的项目,委托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分项工程和各种材料、半成品的检验批数量,单位(子单位)测检项目,按国家有关室内环境检测验收规范规定确定检查、检测、验收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报建设单位确认后实施,并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实行全数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检测试样的取样数量、部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见证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委托方不得肢解检测业务。委托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给多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一家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能全部满足单位工程检测要求的,委托方应当委托给同一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等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当在 3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严重影响人身健康的,应当在 24小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在 24小时内将检测数据上传到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平台,并积极推进本机构相关设备自动化数据采集的改造。

  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以确保试验数据的公正、及时、可靠和准确。

  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检测人员应当具有材料、化学、核物理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从事检测工作的检测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室内环境检测专业的建筑业试验员上岗证。

  第十八条 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有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专项结论。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发现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不符合规范的,不得备案。

  第十九条 对不按照设计图纸和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的,使用没有出厂检验报告的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对有关建筑材料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指标复验、抽检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在竣工验收时未对室内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工程,是指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会议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0831日起正式实施,原省建设厅 200334日发布的《贵州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黔建质通 [2003]5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贵州省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甲 级  

乙 级  

丙 级  

检测机构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  

技术人员配  

1 、技术负责人为具有 5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的高级工程师
2
、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6人,专职检测
试验人员不少于 10人且每个检测项目不少于 2人(化学 /核物理或材料专业)、并有相应数量操作人员。
3
、所有专职检测试验人员应持证上岗。  

1 、技术负责人为具有 5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的中级工程师
2
、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4人,专职检测试验人员不少于 8人且每个检测项目不少于 2人(化学 /核物理或材料专业)、并有相应数量操作人员。
3
、所有专职检测试验人员应持证上岗。  

1 、技术负责人为具有 3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的中级工程师。
2
、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2人,专职检测试验人员不少于 5人且每个检测项目不少于 1人(化学 /核物理或材料专业)、并有相应数量操作人员。
3
、所有专职检测试验人员应持证上岗。  

仪器设备  

空气采样器(不少于 8套)、低本底多道γ能普仪、穿空仪(不少于 2套)、干燥器、分光光度计、连续可调控温电热套、环境测试舱( 1m3以上)、电热恒温箱、卡尔费休水分滴定仪、气相色谱仪(带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和热解吸仪)、测氡仪(空气氡和土壤氡各一台)、甲醛检测仪、电子分析天平等试验室基础配置  

空气采样器(不少于 6套)、穿空仪(不少于 2套)、干燥器、分光光度计、连续可调控温电热套、电热恒温箱、卡尔费休水分滴定仪、气相色谱仪(带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和热解吸仪)、测氡仪(空气氡和土壤氡各一台)、甲醛检测仪、电子分析天平等试验室基础配置  

空气采样器(不少于 4套)、分光光度计、电热恒温箱、测氡仪(空气氡和土壤氡各一台)、甲醛检测仪、电子分析天平等试验室基础配置  

管理制度  

1 、有健全的质量体系文件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2
、有完整的检测试验资料
3
、有齐全的检测试验标准、规范及检测试验方法  

1 、有健全的质量体系文件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2
、有完整的检测试验资料
3
、有齐全的检测试验标准、规范及检测试验方法  

1 、有健全的质量体系文件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2
、有完整的检测试验资料
3
、有齐全的检测试验标准、规范及检测试验方法  

检测范围  

一材料检测
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检测;
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的游离甲醛含量或甲醛释放量检测;
3
、水性涂料、胶粘剂、处理剂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甲醛含量检测;
4
、溶剂性涂料、胶粘剂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苯含量检测、聚氨酯胶粘剂中甲苯二异氢酸酯( TDI)含量测定;
5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的氨释放量检测。
二、工程场地检测
工程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检测及核素检测。
三、室内检测
空气中氡、游离甲醛、苯、氨、 TVOC浓度检测。
四、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从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鉴定工作。  

一材料检测
1
、水性涂料、胶粘剂、处理剂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甲醛含量检测;
2
、溶剂性涂料、胶粘剂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苯含量检测、聚氨酯胶粘剂中甲苯二异氢酸酯( TDI)含量测定;
3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的氨释放量检测。
二、工程场地检测
工程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检测及核素检测。
三、室内检测
空气中氡、游离甲醛、苯、氨、 TVOC浓度检测。  

一材料检测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的氨释放量检测。
二、室内检测
空气中氡、游离甲醛、氨浓度检测。 

  附件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略)

  附件三: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内容

  一、工程场地检测:

  工程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检测及核素检测。

  二、材料检测类型及检测项目:

 

材料名称

检测项目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

砂、石、砖、水泥、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新型墙体材料等

材料放射性指标  

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

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

涂料

水性涂料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游离甲醛  

溶剂型涂料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苯含量、甲苯二异氰酸脂( TDI) 

胶粘剂

水性胶粘剂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游离甲醛  

溶剂型胶粘剂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苯含量  

聚氨酯胶粘剂

甲苯二异氰酸脂( TDI)、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苯含量  

水处理剂

水性阻燃剂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游离甲醛、氨释放量  

水性防水剂、防腐剂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游离甲醛  

混凝土外加剂

氨释放量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三、室内空气检测:

  空气中氡、游离甲醛、苯、氨、 TVOC浓度检测。

     贵州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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